城事 | 古蔺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领钱了!
6月9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媒体通气会,会上公布,今年,我省正式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从2015起,河南省18个省辖市、直管县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只要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均可领取960元奖励扶助金。
我省建立全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也是第一个实现城乡统一的省份。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据介绍,新增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再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已经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年审,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出奖励扶助:
1.因子女数量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除外);
2.户口迁出县(市)、区(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除外);
3.死亡;
4.发生其他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情形。
另外,如果申请人出现下面这三种情况之一,也将停发或收回奖励扶助金:
1.享受奖励扶助后因合法生育、收养子女而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停发奖励扶助金;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停发奖励扶助金并由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收回已经发给的奖励扶助金。
2.应参加年审的人员当年2月底前未按要求参加年审且未向街道办事处(乡、镇)说明正当理由的,停发奖励扶助金,退出奖励扶助。
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奖励扶助对象死亡后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冒领的奖励扶助金应予退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目前古蔺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正在紧张落实中,预计最快将在7月份开始登记审核。
(消息来源于: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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